美國大選進入倒計時。11月3日,美國人投票決定新一屆總統人選。
但是,在公眾投票當中得票最多者未必就是最後的勝者。
這是因為,美國總統並非直接由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的,真正決定勝負是所謂的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制度。
美國大選其實是選什麼?
在總統選舉當中,美國人到票站投下一票時,他們投選的其實是由一組官員組成的選舉人團。
這個詞組當中的「團(college)」就是指有著共同任務的一組人,而這些人就是選舉人,他們的任務就是選擇總統和副總統。
選舉人團每四年聚集一次,時間是在選舉日的幾個星期之後,這是他們完成這個任務的方式。
選舉人團是如何運作的?
每個州的選舉人數量大致上反映該州的人口規模。
全美國總共有538個選舉人。
加利福尼亞州的選舉人最多——有55個——而一些人口稀少的州份,比如懷俄明、阿拉斯加和北達科他(還有華盛頓特區)等,選舉人數量可以少至三個。
通常來說,各州會將所有的選舉人票都投給在該州的選民投票中勝出的人。
舉個例子,假如共和黨候選人在得克薩斯州的全民投票中贏得50.1%的票數,那他就會獲得該州的全部38張選舉人票。
只有兩個州(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會依據每個候選人在本州內的投票中得票的比例來分配選舉人票。
這就是為什麼總統候選人的主要目標是那些特定的「搖擺州份」——就是那些雙方均有可能在全民投票中勝出的州——而不是想在全國贏得盡可能多的選民票。
每贏得一個州,就會令他們離270張選舉人票的目標更近一步。
贏得公眾絶對票數卻無法當選總統
這是有可能的。
候選人可能在全國的選民當中得到最多人的支持,但是仍然無法贏得足夠多的州份而獲得270張選舉人票。
事實上,在過去五次大選中有兩次,勝出一方的選民絶對票數是少於對手的。
2016年,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的選民得票率比希拉里·克林頓(Hillary Clinton)少將近300萬張,但是由於選舉人團給了他大多數的選舉人票,特朗普當選了總統。
2000年,喬治·W·布什(George W Bush)贏得了271張選舉人票,但是其實民主黨候選人阿爾·戈爾(Al Gore)在全民投票中的得票比他多50多萬。
除上述兩次之外,歷史上只有另外三位美國總統是在沒有贏得全民絶對票數的情形之下當選。他們分別是約翰·昆西·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盧瑟福德·B·海耶斯(Rutherford B Hayes)和本傑明·哈里森(Benjamin Harrison),均是19世紀的美國總統。
為什麼要採取這樣的選舉制度?
在美國憲法於1787年起草時,全國公投選舉總統在實際操作上是不可能的。這是因為這個國家的幅員之大以及通訊的困難。
與此同時,人們對於允許由首都華盛頓特區的立法者選擇總統的辦法也不大支持。
於是,憲法的框架制定者就建立了選舉人團制度,由每個州選擇選舉人。
較小的州更支持這個制度,因為比起全國性的全民投票,選舉人團制度在決定誰當總統這件事上給了他們更多的發聲機會。
選舉人團制度也受到了當時奴隸人口佔比相當大的南方州份的支持。雖然奴隸不能投票,但是他們也會被算在美國的人口統計當中(每個奴隸被算作五分之三個人)。
由於選舉人票的分配是由每個州的人口統計決定的,所以這樣南方州份在總統選舉中的影響力,就會比直接公投所能夠給予他們的更大。
選舉人一定要投票給選民投票中的勝者嗎?
在一些州份,選舉人可能投票給他們喜歡的任何候選人,而不用理會選民支持誰。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選舉人幾乎總是會將票投給在本州贏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
如果某個選舉人投的票與該州選民投出的總統人選有衝突,選舉人就會被稱作「失信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2016年,有7張選舉人票是以這種方式抽出的,但是從來沒有選舉結果因為失信選舉人而發生改變。
如果沒有候選人贏得大多數怎麼辦?
如果沒有候選人取得270張選舉人票,眾議院(即下議院)將會投票選出總統。
這在歷史上只發生過一次。1824年大選中的選舉人票由四名總統候選人攤分,於是沒有人贏得大多數。
如今的美國政治體制已經由兩大黨派佔據,這種事在現今已不太可能發生。
資料來源: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5371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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